改革效果令人期待,但對于放下去的用地審批權,如何確保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”?
“下放用地審批權絕不意味著放松用地審查和監管要求。耕地保護的核心手段是規劃的管控和占補平衡制度的落實,部分用地審批權限下放后,通過實施嚴格的監管,不會對耕地保護的責任目標產生影響。”該負責人強調,不論是授權還是委托,主要是適應當前經濟快速發展對用地效率的要求,只是審批事權的重新劃分,審查遵循的規則、標準沒有變。“下放用地審批權后,絕不意味著城市可以‘攤大餅’擴張了,城鎮的開發建設,依然必須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規模、布局以及城鎮開發邊界的管控要求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要求。”
該負責人說,審批權限下放后,實際上壓實了地方政府耕地保護的責任。過去由國務院審批的項目,一定程度存在著地方組件不認真、把關不嚴格的情況?,F在權力給了地方,責任也給了地方,不按規則審查,將承擔責任和后果。
為確保“放得下、接得住、管得好”,自然資源部將在監管上下功夫,全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。
一是進一步明確用地審批政策、規則、標準、要求,規范審批行為,切實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。
二是運用航空航天遙感監測、三維地形展示、互聯互通的審批監管平臺等自然資源技術集成手段,采取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等方式,加大對用地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,特別是加強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監管。
三是從用地審批、耕地保護、節約集約利用、規劃管理、土地管理秩序等方面綜合評估各地土地管理水平,根據綜合評估結果,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托試點省份。